[公告] 板規1-12修正
如題
原先板規1-12是這麼規範的
1-12 任何假借文章來進行廣宣的廠商,經查證屬實,處以永久水桶並原文劣退,
並且於公告標記為違規廠商,若再犯,則列為不歡迎廠商,相關文章均不得於
版上出現。精華區-24有不受歡迎廠商專屬資料夾,歡迎板友自行檢視。
跟R板主討論過後,決議只要是帳號部查證屬實發文帳號是同人帳號,
該廠商則直接列為本板不受歡迎廠商,
取消標記為違規廠商等到再犯才列為不受歡迎廠商這項規定。
GetMarry板主 exorcis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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