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融入對方的家庭已回收
我覺得光就“次數頻率”上面來說
的確女方沒有雙重標準
我瞭解一個住台北一個住台南
但是說實話現在坐高鐵到台南也是一個多小時
台北如果是新店跟北投開車也要超過四十分鐘
所以很難具體知道距離上面是不是女方真的比男方遠很多
男方說女方一個月回一次台南 男方“有時候”一起下去
你的有時候我假設每兩次就去一次 我想這應該已經算的很大方了
搞不好男方是三次去一次
那麼男方是兩個月見一次女方父母
而男方要求女方“一兩個禮拜”跟自己父母吃一次飯
就算兩個禮拜最久好了
那兩個月裡面女方要跟男方父母相處四次
自己的爸媽自己當然都覺得沒有不好相處
但是跟對方父母相處本身就是一件很累的事情
跟自己媽媽一言不合可以直接念他或是不理他
婆婆講句話就算不爽也要陪笑暗幹在心裡
回自己家可以翹腳在沙發上跟媽媽說我要吃水果
跟婆婆吃飯就算禮拜五晚上加班到很晚禮拜六還是要說媽我來洗碗你坐著就好
這些道理我想大家都懂也不是本文重點
只是想跟原波說也沒有必要一直強調自己的父母非常好相處
你父母好不好相處跟女友想不想跟他門相處是兩回事
單就次數來說我覺得女友沒有雙重標準 反而是原波比較雙重標準
※ 引述《CartoonPei (相信)》之銘言:
: 代PO 文長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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