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包廂辦喜宴 這個婚姻…不算
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8/78/27o6p.html
節錄重點:
這則新聞該對新人結婚時間是 97年 5月23日以前,
因為宴客地點是在包廂裡面,被男方主張非公開儀式,
婚姻不成立。
所以如果在 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沒有公開儀式,
也沒有擺結婚照、喜幛之類的東西,有可能被判定
婚姻不成立。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餐廳包廂內舉行結婚喜宴不算是公開儀式!
台南縣一對新人在餐廳包廂辦喜宴、向親友表明有結婚意思。男方事後
主張無公開儀式、婚姻不成立。台南高分院法官查認縱然新人表明結婚之意,
但是在隱密性較高的包廂宴客、也未擺結婚照或喜幛,一般不特定人難以認
知是結婚典禮,判決「婚姻不成立」。
法官認定未公開 女反駁
張女反駁說,與李男已於96年3月19日中午在南縣一家餐廳包廂公開宴請
她娘家親友,現場有2位以上證人,可以認定是公開結婚儀式,兩人婚姻是成立的!
高分院法官審認,一般餐廳包廂為保有客人用餐隱私,除服務人員送餐
必要,通常會關閉包廂門戶;當天包廂現場未擺設「新人結婚照」或「喜幛」,
一般人難以從包廂內宴客觀察出是結婚典禮;法官據此認定無公開結婚儀式、
婚姻不成立。
法界人士表示,97年5月23日前,民法982條有關結婚效力規定是「儀式
婚」,須有公開儀式與2人以上證人;但從97年5月23日起修正實施改為「登
記婚」,即結婚須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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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245.125 (07/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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