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包廂辦喜宴 這個婚姻…不算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 (㊣色研所所長)時間15年前 (2010/06/18 21:3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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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8/78/27o6p.html 節錄重點: 這則新聞該對新人結婚時間是 97年 5月23日以前, 因為宴客地點是在包廂裡面,被男方主張非公開儀式, 婚姻不成立。 所以如果在 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沒有公開儀式, 也沒有擺結婚照、喜幛之類的東西,有可能被判定 婚姻不成立。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餐廳包廂內舉行結婚喜宴不算是公開儀式! 台南縣一對新人在餐廳包廂辦喜宴、向親友表明有結婚意思。男方事後 主張無公開儀式、婚姻不成立。台南高分院法官查認縱然新人表明結婚之意, 但是在隱密性較高的包廂宴客、也未擺結婚照或喜幛,一般不特定人難以認 知是結婚典禮,判決「婚姻不成立」。 法官認定未公開 女反駁 張女反駁說,與李男已於96年3月19日中午在南縣一家餐廳包廂公開宴請 她娘家親友,現場有2位以上證人,可以認定是公開結婚儀式,兩人婚姻是成立的! 高分院法官審認,一般餐廳包廂為保有客人用餐隱私,除服務人員送餐 必要,通常會關閉包廂門戶;當天包廂現場未擺設「新人結婚照」或「喜幛」, 一般人難以從包廂內宴客觀察出是結婚典禮;法官據此認定無公開結婚儀式、 婚姻不成立。 法界人士表示,97年5月23日前,民法982條有關結婚效力規定是「儀式 婚」,須有公開儀式與2人以上證人;但從97年5月23日起修正實施改為「登 記婚」,即結婚須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35.160

06/18 22:26, , 1F
所以97年5月23日以前在包廂結婚的,要趕快去補登記...
06/18 22:26, 1F

06/21 10:33, , 2F
問一下,那包場的呢?
06/21 10:33, 2F

06/21 10:43, , 3F
包場?有喜宴的樣子、照片之類的嗎?
06/21 10:43, 3F

06/21 10:43, , 4F
如果有應該就沒啥問題吧
06/21 10:43, 4F

06/23 22:16, , 5F
補登記沒用耶!
06/23 22:16, 5F
刪除此處違規廣告推文。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245.125 (07/12 12:30)
文章代碼(AID): #1C6tNUQn (GetM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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