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至上~宸x飯店~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時間18年前 (2006/11/17 00:15),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eyesonme918 (笨不可恥可恥的是沒笑點꘩ 看板: Anti-ramp 標題: 可惡至上~宸x飯店~ 時間: Thu Nov 2 23:51:10 2006 同事是好好小姐~很少看她發脾氣 為了她弟弟的婚事也真是夠忙了~結果竟然遇上這樣的飯店~ 6/11 至新x樓訂席,陳總經理接洽,桌數需求35-40桌,但由於婚期當天場地已滿, 陳總經理推薦當時尚未完工的宸x飯店,並提供宸x飯店之某層樓場地草圖欣賞, 允諾屆時可提供整場場地,做為氣派會場,同事當場以兩萬元訂下場地。 9/17 宸x飯店完工即將開幕,前往試菜,當天現場有另一對新人也在談場地問題, 發現兩家人的場地為同一樓層。 詢問林副總,才知道飯店當初誤記同事家訂席桌數為25桌,故又承接另一對新人婚宴。 誤會釐清後,林副總表示會做協調處理,同事一家人試菜完畢, 離開飯店前,不放心的又再問了林副總, 林副總當下表示:「沒有問題,整層場地都給你們!」 9/18 林副總打電話來,欲和同事商量,將原本一桌10人改為一桌12人,並將桌數濃縮為30桌。 同事無法接受,林副總便邀約同事到飯店商談。 9/20 到飯店商談婚禮流程及會場場地問題,林副總無法給予同事整場場地, 甚至希望同事可以接受: 1.場地減半,2.一桌12人 3.擺桌30桌。 林副總信誓旦旦表示這樣的安排,30桌擺下去場地仍然會十分好看, 同事不放心這樣的安排,無法妥協,便要求飯店擺出現場實況看看,林副總答應後, 承諾在"九月底前,最晚10/1"擺設好讓同事看。 9/30 晚上等不到飯店任何一通電話,新郎官主動與飯店聯絡, 接電話人員表示林副總不在現場,留言後再請回電 10/1 到了晚上仍未接獲回電,同事又主動致電飯店,接電話人員卻表示林副總已休假兩天 (從9/30便開始休假), 在9/30新郎倌第一次去電時,竟然沒人告訴新郎倌! 答應最晚10/1讓同事看場地的林副總竟然休假!而且沒有任何一個職務代理人! 在同事抱怨過後,飯店人員通知林副總,同事才接獲林副總回電, 答案是:飯店又接了新的宴會CASE,所以沒辦法擺場地給同事看! 答應我同事在先,卻沒有把10/1空出來,還繼續接CASE?? 然後完全沒有一通電話來通知???? 提出抱怨後,林副總表示會盡量爭取提前擺桌出來,並於隔日(10/2)再回覆。 10/2 接近中午時分,林副總來電,林副總表示10/5可以擺出來讓同事看, 婚期在2天後,10/5才擺出來根本不叫事先擺給我同事看! 同事無法接受,林副總言因為隔音牆施工需三個工作天, 同事可接受三個工作天,但仍要求週三(10/4)晚上看場地, 林副總保證會盡量趕工,並且允諾若無法在10/4擺好場地, 便會請飯店陳總經理或是營運長親自回電給予交待! 10/4 下午一點多,接到婚企小姐來電詢問同事關於典禮流程事宜, 同事詢問小姐當天晚上是否可以看場地, 婚企小姐表示不知情,隨後電話轉接給林副總, 林副總又以同樣的理由回答: 飯店又接了新的宴會CASE,所以沒辦法擺場地給我同事看! 第二次答應了同事,卻還是沒有把當天場地空出來,繼續接CASE???? 10/2曾允諾若無法在10/4擺好場地,便會請飯店陳總經理或是營運長親自回電給予交待! 結果呢??? 完全沒有一通電話! 林副總又是一陣抱歉, 承諾會把30桌的場地圖先畫出來,然後在當天下午傳真給同事看, 若看圖OK的話,也不一定非要現場看到實況。 下午約四點左右,林副總來電,欲情商將10桌桌席擺設到另一樓層,原樓層放置25桌, 一場婚禮被拆成兩層樓舉辦,同事當然不可能接受, 詢問原因後,林副總表示原樓層的場地放置25桌會很漂亮,也方便火把秀的進行。 同事無法接受,林副總才承認,30桌擺下去會很擠!!! 晚上再次與林副總聯絡,電話轉接到營運長手上,營運長坦承會場一半的空間, 擠不下30桌!營運長並表示很多事情事先不知情, 也沒被告知要在10/2早上回電話給同事! 10/5 同事晚上12點到飯店看場地, 會場被隔了一半,擺27桌, 林副總說:一桌10人為同事濃縮成一桌12人,讓同事可以不用分兩層,而且不會加價。 沒想到12人的餐具擺下去,根本坐不下, 如果硬要坐12人,等於手軸會踫在一起,同事當然不滿, 因為就連在家吃飯也比在他們飯店用餐來的舒服。 可怕的是,同事發現隔間僅僅用一條酒紅色的布簾,就這樣.... 兩個會場各有燈光秀,也有舞台活動,竟然只用一條布簾遮住 完全沒有隔間,更別說隔音了.........섊 還記得10/2林副總表示隔音牆需要三個工作天????隔音牆在哪裡??? 那層樓的會場屬高挑式設計~天花板~似乎看不到有任何可以裝置隔音牆的設備~ 以上,同事花了多少時間、精神? 一而再、再而三被飯店主管人員欺騙 權益的損失何止是尊嚴? 同事甚至撤了一部份親友,欲事後補請,原因是原先訂的全場後來只剩一半, 後來以為仍有30桌,又變成25桌???   這該怎麼處理???? 這些損失試問飯店如何賠償? 如何彌補? 更重要的是 一開始就知道錯誤了,事後卻完全沒有解決的誠意! PS~我只負責排版~但是內容越看越氣~每句話都想加粗加大.....一整個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71.84

11/03 00:06,
資八
11/03 00:06

11/03 00:55,
太跨張了....
11/03 00:55

11/03 00:56,
這個賠償的討論空間就很大了,先不論契約是怎打的,
11/03 00:56

11/03 00:57,
光是場地的疏失,起碼就得賠個8桌左右,其他就要看契約了
11/03 00:57

11/03 00:59,
和消基會或消保官聯絡...或是找媒體投書吧.....
11/03 00:59

11/03 01:12,
該爭取就要爭取..該大聲就要大聲..不要被什麼道歉給唬住..
11/03 01:12

11/03 08:24,
我想應該要扣尾款再來談賠償的事情。
11/03 08:24

11/03 09:14,
太誇張了...這間飯店是還要不要做生意啊...@@
11/03 09:14

11/03 10:06,
太扯了!!!
11/03 10:06

11/03 10:54,
好爛喔...
11/03 10:54

11/03 11:42,
快點找壹週刊吧 好賤的店
11/03 11:42

11/03 12:15,
太跨張了.... 上次親人喜宴還被分成三部份 一整個火大
11/03 12:15

11/03 12:17,
錢付清了嗎 ??
11/03 12:17

11/03 12:35,
宸X飯店...到底那個X是什麼字呀??
11/03 12:35

11/03 12:56,
我連"宸"要怎發音都不知.......Orz
11/03 12:56

11/03 13:00,
宸讀晨 屋簷之意.
11/03 13:00

11/03 13:07,
乾脆換飯店吧
11/03 13:07

11/03 13:46,
好爛!趕快讓他上報或是壹周刊, 爛死了!
11/03 13:46

11/03 14:08,
結婚是一生一次的大事~~萬一當天啥都不對就更慘了
11/03 14:08

11/03 14:08,
不能就這樣放任他們改來改去啊
11/03 14:08

11/03 14:57,
11/03 14:57

11/03 15:27,
超過分的飯店
11/03 15:27

11/03 17:35,
蘋果日報就是為這樣子而生的^^
11/03 17:35

11/03 17:51,
讓他開幕天就是閉幕天..
11/03 17:51

11/03 18:56,
有夠誇張 飯店這樣搞是想開還是不想開呀
11/03 18:56

11/03 19:35,
道歉有用的話就不需要消保會了
11/03 19:35

11/03 19:54,
爛飯店
11/03 19:54

11/03 22:22,
讓它倒吧!推!爛經理!
11/03 22:22

11/03 22:22,
給他來陰的,不用跟他客氣.
11/03 22:22

11/03 22:41,
誇張耶 人家一輩子最重要的一件事 就這樣被毀了
11/03 22:41

11/03 22:42,
口頭承諾內容也是契約內容喔!!!只是要負舉證責任...
11/03 22:42

11/03 23:59,
好扯
11/03 23:59

11/04 01:36,
直接找最高層申訴!!!很有用喔!!
11/04 01:36

11/04 17:33,
爛死了...
11/04 17:33

11/04 17:41,
給他一顆蘋果
11/04 17:41

11/04 19:44,
這種事情在被再三推拖時就可以取消訂席不必多次詢問了
11/04 19:44

11/14 00:25,
幹 讓他倒啦 地址在那 公佈公佈公佈啦
11/14 00:25

11/14 13:08,
costco旁的京宴 比較讚....
11/14 13: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3.29

11/17 00:51, , 1F
好爛喔~你同事怎嚜脾氣好成這樣~到最後才發火~我們用看的선
11/17 00:51, 1F

11/17 00:52, , 2F
還沒看完就想罵髒話了@~@一整個過份到底耶
11/17 00:52, 2F

11/17 09:52, , 3F
公佈名字、地址啦!!.
11/17 09:52, 3F
文章代碼(AID): #15N8wpeX (GetMarry)
文章代碼(AID): #15N8wpeX (GetMa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