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結婚?先簽協議書吧!
結婚?先簽協議書吧!
‧康健 2006/01/27
【文/張靜慧攝影/呂恩賜】
好萊塢流行簽「婚前協議」,從伊麗莎白泰勒,到湯姆克魯斯、麥可道格拉斯……台灣開
始有人考慮這樣做。哪些事情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偶像劇中,男女主角擁吻,接著鏡頭帶到教堂,新郎新娘在眾人的祝福中,互道「我願意
」……
「但偶像劇沒演的是,他們婚後常為了誰來做家事而吵架,」律師蔡惠子幽默地說。
「婚前協議」(或稱「婚前契約」)在國外很普遍,常見好萊塢明星婚前就把婚後的權利
義務,甚至離婚條件都談得一清二楚。
近年國內婦女團體也開始提倡「婚前協議」,強調婚姻固然是以愛情為基礎,更是責任的
開始,早一點思考、溝通婚後可能遭遇的問題,以免婚後才發現彼此的期待落差很大,引
起摩擦。
婚前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賴芳玉指出,夫妻間的部份權利義務關係,可以由夫妻協議;而依照民法親屬編的相
關規定及現實婚姻中常見的問題,婚前協議可以有下列內容:
1.夫妻姓氏:婚後各自保有本姓、夫冠妻姓或妻冠夫姓。
2.夫妻住所:婚後自己住,還是跟公婆或岳父母同住。
律師蔡惠子說,不少人是因住所沒有協調好而起糾紛,例如本來說好自己住,但婚後先生
又想搬回家與父母同住,但太太不願意;或者原來說好在太太娘家暫住,但後來先生卻覺
得住在岳家不自在等等,都會引發爭執。
3.夫妻財產制:婚後夫妻的財產制度可選擇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又可
分為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
4.家務分工:哪些家事由先生負擔,哪些由太太負擔,但大原則是夫妻應互相協助。
5.家庭生活費:婚後各項生活支出及子女扶養費由誰負擔。可選擇先生負擔全部、太太負
擔全部、雙方各出一半或依薪資比例及家事勞務狀況來分擔,連款項應匯入哪個戶頭都可
以約定好。
6.自由處分金:概念類似零用錢,目的在保障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例如張太太是家庭主
婦,可要求先生每月在家庭生活費外,額外提供一筆錢讓她用,她要花掉、存起來、孝敬
父母、投資,都可以自由支配。
7.子女姓氏:從父姓或母姓。
8.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行使的限制:例如不得不當體罰或虐待子女、不得遺棄子女、不得
利用兒女犯罪等。
9.違反貞操義務及發生家暴事件時的精神賠償:外遇、家暴等事件違反了婚姻忠誠義務、
破壞生活和諧並侵害他方權利,因此可以向侵害之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例如陳太太有外遇,陳先生可要求她支付精神賠償;或者李先生打太太,李太太也可要求
先生賠償。賠償金額雖可在婚前協議就約定好,但法院判決時有權斟酌,不一定雙方約定
多少,法院就判賠多少。
婚前協議預習婚後生活
律師賴芳玉曾參與製作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婚前協議範本,她說,婚前協議很重要的精神是
「平等」,例如過去認為做家事是太太的事,先生則應該賺錢養家;婚前協議落實法律中
的「平等」觀念,提醒雙方都有責任維繫婚姻生活。
律師蔡惠子則認為,婚前協議的意義主要在提醒雙方婚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就像上課前先
預習,如果有歧見趕快溝通,以免婚後成為衝突的導火線。
她舉例,家務分工常是家庭糾紛的開始,很多夫妻為了做家事大吵小吵不斷,甚至成為離
婚的導火線:先生覺得上班已經夠辛苦了,回家只想休息,但身為家庭主婦的太太帶了一
天小孩、做了一天家務也很累,希望先生接手;或者夫婦都要工作,為了誰做家事而擺不
平。
很多人質疑婚前協議拉拉雜雜的很瑣碎,小到家事分配都要講好,夫妻間需要計較得那麼
清楚嗎?
「但婚後生活就是這麼拉拉雜雜,」律師賴芳玉直言,愛情不會架構出美滿的婚姻,生活
本來就離不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事應該婚前就討論,不需避諱。
「去問婚姻發生糾紛或再婚的人,他們大概都會贊成婚前協議,因為夫妻失和往往就從這
些小事開始,他們已不會對婚姻有過度的憧憬,」她笑說,戀愛中的男女多半有些「昏頭
」,婚前協議可以把小倆口拉回現實。
蔡惠子和同為律師的先生雖然沒有簽婚前協議,但婚前就口頭約定家事分工,多年來各司
其職、相安無事,誰也沒有推託、埋怨。
「事情發生後才去溝通更花時間,因為要先撫平情緒,」她說,如果能預見婚後可能的問
題,先想好解決方法,有助婚姻生活更和諧。
在溝通中更了解對方
任職金融業的李小姐,已和男友簽下婚前協議,準備今年結婚。
她說在交往的過程中,兩人就一直在談未來的生活,「簽婚前協議,對我們來說就是把平
常的想法落實成文字,幫我們發現哪些事沒想清楚,也在溝通中更了解對方的想法和底線
。」
她認為婚姻既是愛情的延伸,也像夥伴關係,「兩個人合作,把婚姻這個事業經營好,」
她說,婚前協議提醒他們更慎重、認真地看待婚姻,也更尊重對方。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黃嘉韻則認為,婚前協議的好處,還包括排除其他因素,單純
從感情來思考雙方的關係。
她說,很多夫妻在感情沒辦法處理、維持時,就退一步想到保住財產,如果雙方在婚前協
議就討論好財產制度,在感情危機時就可只思考「夫妻感情、關係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要
怎麼經營?」而不必牽扯其他複雜的問題,如「我的財產怎麼都不見了?」
蔡惠子說,不少女性可以接受婚前協議的概念,來找她拿婚前協議範本想跟男友談,但一
直開不了口,因為傳統上認為夫妻還要談協議、簽契約,未免太傷感情也太不信任對方,
甚至有「唱衰」婚姻之嫌。
蔡惠子建議用輕鬆的態度談,例如她有位當事人就跟男友說:「我看到一份婚前協議,內
容很好玩,我們來填填看。」兩人抱著輕鬆的心情討論,竟然在談笑間就談成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黃嘉韻建議,試著從正面的角度思考婚前協議──在雙方關係
好時,就釐清權利義務關係,對彼此都好。
「不要把婚前協議看得那麼可怕,它不是離婚協議,」從事婚姻諮商多年的東吳大學心理
系教授林蕙瑛則說,婚前討論愈多,婚後磨擦愈少。
化解歧見再步上紅毯
如果對婚前協議的內容意見不同,或有一方根本不願談,該怎麼辦?
律師賴芳玉建議,當事人應該對是否踏進這段婚姻更審慎,「如果在婚前感情最好時,都
不能或不願溝通,那麼婚後遇到類似問題怎麼辦?」
林蕙瑛也建議不要馬上結婚,當然也不必因此分手,等溝通清楚再步上紅毯也不遲。
「婚後不可能沒有衝突,所以其實應該正面看待婚前的歧見,正好可以藉這個機會更了解
對方的想法、培養化解衝突的能力,」她說。
例如談夫妻住所時,男方想跟父母住,女方不想,經過溝通,或許可以找出兩全其美的辦
法,例如在父母家附近找房子住,既能就近照顧又有獨立空間。
林蕙瑛強調,結婚是兩個獨立、平等的個體在一起生活,婚前協議是為了雙方的福祉,不
只為了一方的利益,也沒有誰應該遷就誰,「兩人都是一家之主。」
【康健雜誌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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