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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現在還存在有男女同職不同薪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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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指出一點. 勞工相對於雇主,在談判條件等等都是弱勢. 害怕失業、害怕被抓出來清算等等考慮之下,真正能檢舉的少之又少. 我想90%的雇主在某些程度上都違反了勞基法. 例如很多打工都規定收銀機和帳目有出入,員工必須賠償. 但是這是不符合勞基法的. 即使他不符合勞基法,有檢舉的,敢於檢舉的又有多少?
(還有17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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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已經在下面提過了,不管女性男性其實都應該要被保護. 那時間點,因為人少,容易出事情,出事情也可能附近沒人能提供幫助. 您根本就扭曲了法律意思,法律規定是業主不得"強迫"女職員於夜間工作. 不是只要女性於夜間工作就違法. 雇主假如連勞基法裡面規定的法規都弄不清楚,. 哪種情形違法,哪種情形不違法
(還有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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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時間有什麼問題嗎?. 女人跟男人在這段時間內在工作場所有什麼差別?. 你也說了,那為什麼不保障男性?. 實行上,雇主確實就是會"我管你勞資會議有沒有同意,. 為了避免麻煩,女人就是下午五點下班,不准加班,. 免得哪天她們不爽起來告我。". 造成不可能同工的狀態,自然不會同酬。. 這點我同意。
(還有2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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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說很容易讓人誤會. 所謂的夜間工作的定義是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而且,所謂的特殊許可 是指經過公會許可,或是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個人認為這種規定也只是要保障女性工作者. 就法律而言. 問題應該不是在勞基法保護女性工作者內容怎樣怎樣. 問題應該是出在男性工作者受到的保護太少,
(還有155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