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離婚前要先找好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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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時間7年前 (2017/02/17 19:2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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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這樣吧!. 1. 人是很複雜的動物. 是會"變"的動物. 就算你現在有"外遇"對象 覺得兩人"很合" (一時很合!). 可不能保證: 一輩子都會很合!. 否則 哪來<離婚>這種事呢? (哪對離婚夫妻 當初不是<因為相愛>而結婚的?). 2. 失戀(或失婚)後 "馬上"找對象. 就像<病急亂投醫
(還有59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bkrbk (rbk)時間7年前 (2017/02/19 1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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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最麻煩就是另外有對象. 不只是問題複雜化. 還有生命安全疑慮. 個性不合 協定離婚 分了乾淨 兩邊不留怨. 已經是最佳狀態. 是說原po是多有不安全感 還要騎驢找馬 找到馬才離. 對那馬而言 不是也不公平嗎?. 慎之. 我去年離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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