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關於離婚後的小孩子探視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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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7→)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gatti1001 (藍色)時間8年前 (2016/06/23 0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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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板友. 小弟現在正跟老婆在協議要離婚...不過重點是小孩子的探視權. 本人沒有家暴, 也沒有不良習慣(尤其沒有第三者). 我知道如果上法院, 應該會判給母親 (小孩現在2歲). 男方應該有探視權 不過我想知道 有辦法要求一年要有幾天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嗎而不只是探視嗎?. (當然是自己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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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5→)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laciereyes (落花殘酒)時間8年前 (2016/06/23 10:51),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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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1055條第5項有明文規定如下:.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因此,如您非行使子女親權之人,. 又與太太無法協議會面交往
(還有46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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