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實境秀:履行勸告Part3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紅鶴老爸陣線)時間6年前 (2019/07/30 17:4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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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實境秀] 輪子爸爸聲請「履行勸告」Part3 在經歷了X1、X2、X3、X4以後,心理師跟社工通知雙方,改為「由雙方自行約定(類似X4)下兩次的交付」,但是「不需繼續在機構」,也就是說,由雙方自行協議下兩次的交接時間地點。於是輪子爸爸開始撰寫電子郵件,發向照顧方。 ----(輪子爸爸發信給照顧方)---- 第5次跟第6次,我提議按照原案法院調解的探視時間來進行 時間:A1(週末)與A2(週末) 地點:某市某區某地 在這兩天,我可以帶孩子出去玩。不知道你是否有意見或其他想法? (小編補充:調解筆錄的探視條款是「每月第一、三週的週六10:00接走、週日20:00交還」) ----(照顧方回信給輪子爸爸)---- 第5次及第6次,目前我傾向約在週間,時間可從6小時(不過夜)循序漸進,避免反效果。我沒意見副本給誰,重點是孩子假若願意與你單獨相處,才能安排後續。 ----(輪子爸爸發信給照顧方)---- 第5次與第6次,仍希望回歸法院調解的時間來進行,原因有以下三點: 1、穩定、固定的時間,每月第一、第三個週六,有利於孩子的穩定探視。 2、你、我的時間也都固定,我們也不需要再額外花時間去協議。 3、尊重當初法院的裁定內容,這是你自已當初所提出來的條件。 至於與孩子的相處時間循序漸進,這部份我可先接受。 這陣子因為履行勸告的關係,遷就於機構僅有週間上班,請了很多假。因此,我沒辦法週間交付,請不要提出這種時間來為難我。我每天都要上班,並沒有那麼多特休可以請假。 希望依據法院的時間來交付子女,也先暫時依據你所提的6小時來會面。 另因為車程的往返,與社工討論後,我們建議可選擇新地點某市某區某地做交接。這樣你意見如何?之後再逐漸延長會面的時間。 我與孩子相處的時間,目前一個月也就4個小時而已,希望不要再任意壓縮我與孩子的相處時間。感謝。 ----(照顧方回信給輪子爸爸)---- 第5次、第6次的部分,我再跟社工討論一下。 ----(輪子爸爸發信給Z社工)---- Z社工您好 照顧方電子郵件只回覆我:「第五、六次的部分我再跟社工討論一下。」昨天與您電話討論時,我所想表達的一件事,就是穩定的探視時間。但你可以看到郵件,我從某月某日開始,就與照顧方討論第5、6次的時間,但是過了兩週後,我得到的結果就是「我再跟社工討論一下」。 收到這樣回覆內容,我實在是覺得很無奈,也很無力。照顧方給我的感覺就是一直在拖延。 我已經提出明確的會面時間,照顧方若有問題的話,也可以直接說時間不方便之類的。或是說,照顧方也可以提出明確的日期與時間地點來進行討論,但照顧方就只有回覆「我再跟社工討論一下」。 這樣的事情一直不斷的重覆再發生,所以我一直被延遲、或很難看到小孩。 也可請Z社工您也換位思考一下嗎? 若你是我,一個月只能見到孩子4小時。然後會面的時間,又一直被無限期更動。漫無目的的等待,您會受得了嗎? 這也是當初為什麼會去提出履行勸告的原因,因為依照照顧方的個性,若無外力或第三者介入,對方真的不理會我。 想請問照顧方這一封EMAIL,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回覆?我覺得很無奈。您有什麼建議嗎?感謝 ----(Z社工打電話給輪子爸爸,摘錄重點)---- 社工Z認為輪子爸爸郵件內容與語句不夠善意(?!) 社工Z建議雙方一起做諮商(?!) 社工Z勸導輪子爸爸配合媽媽時間(?!) ----(輪子爸爸發信給Z社工)---- Z社工您好 第5次的會面,我想辦法橋出的時間是X5(週間某日),近期請假太多已經被公司關切。所以,還請你們多幫忙跟照顧方溝通,希望回歸至原本的週末。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她六日沒辦法做會面,是有什麼原因嗎?至於第6次的會面,我由衷希望可以安排在週末,可以早一點確定時間地點嗎? ----(小編短評)---- 照顧方罔顧X1~X4親子相處的事實,在郵件來往的過程中、單方架設了門檻「孩子假若願意與你單獨相處,才能安排後續」。各位,你是探視方,會不會火大? 不能生氣喔!不然以社工觀點,就沒有表達善意喔! (@_@) 這樣講有點對不住輪子爸爸,但他面對的訴訟對造「已經算好處理的了」。但是依然要探視方花費巨大心神去應對。各位可以想見其他更偏執的照顧方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以及對孩子利益之傷害有多龐大! 另外,在面對照顧方拖延跟刻意選擇週間時段、且縮短時數時,Z社工的處遇就是要輪子爸爸吞下去……搞到最後,這個「履行勸告」到底是在勸誰啊?經過X1~X4以後,任由照顧方重新開一個與原案調解條件甚遠的探視方案,那未來還有機會回歸到常軌嗎?一直退讓,符合履行勸告制度設計的初衷嗎? Z社工要他們雙方去做諮商,是期待有什麼成效?依照這種互動模式,照顧方若一開始接受諮商的建議,雙方針對未來費用分擔、諮商日期的選定,不就還是有高度可能會玩拖延戰術嗎、引起新的紛爭?但Z社工則早已結案、脫離了。小編不想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也深信多數社工都很辛苦,但這種「專業程度」的處遇跟建議,聽多了真的是有夠煩!社工不要再以「沒有強制力」為由當藉口,不好好提升談判技巧(以X1~X4狀況去質疑照顧方)、不把壓力踢回照顧方(勸告不聽,就以「不履行,勸告不成」為由記載入評估或結案報告),放任照顧方耗費社福與司法資源,社工真 的沒有責任嗎? 補充:探視方心中真正擔心的是,若履行勸告還沒結案,就順應照顧方態度而不斷退讓,然後讓法院與社福機構結案了事,爾後照顧方又有新藉口不履行,則又回到尚未聲請履行勸告前的狀態…..這套家事事件法詐騙之術,是要騙多少人、幾多年啊!?感覺有幫助探視方的制度,其實完全沒用,跟強制執行一樣。目前觀察到Part3,履行勸告制度確實還是有一點作用,但遇到極端偏執的照顧方,應該會直接宣告結案! 說真的,討論老半天,其實還是回到我們不斷呼籲的改革重點「友善父母原則權重拉高」、「舉證責任倒錯」、「全面強制親職教育」……,不然永遠有補不完的洞、永遠有對付不完的非友善照顧方。 (未完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55.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64479903.A.181.html

07/30 20:12, 6年前 , 1F
呃…我只是要說無論是哪部法律,還真的沒有賦予社工
07/30 20:12, 1F

07/30 20:12, 6年前 , 2F
強制執行的公權力耶!
07/30 20:12, 2F

07/31 00:21, 6年前 , 3F
社工當然沒強制力,但談判方式與對照顧方技巧施壓
07/31 00:21, 3F

07/31 00:22, 6年前 , 4F
都不做,而是要探視方退讓,算「勸告」照顧方了嗎
07/31 00:22, 4F
文章代碼(AID): #1TG16V61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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