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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心情] 男友要我出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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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恕刪. 就原文以及推文來看,. 大家都覺得 東西不是掛在她名下 她為什麼要出錢 對吧?. 如果是婚前 那當然"好像"有那麼點不合理?!. 但是 就結婚前來說 你住男友買的房子 付一點點"房租"不為過吧?!. 在男女平等的觀點角度來說 這十分合理阿. 今天如果房子 不是買的 是租的 請妳分擔一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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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看書嘛 ... 我知道 你不喜歡看書 可以直接最後 我幫你下結論 = =. 民國101年12月26日. 第1031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第1031-1條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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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你的觀點 婚前真的要協議清楚. 其實不是現實 而是對於雙方的保障..... 我覺得結婚前真的有很多事情真的要討論清楚. 等到婚後再來講 都已經傷感情了~ 如果婚前討論的時候 就覺得傷感情. 那就把結婚的事情再緩緩吧. 我自己個人就很堅持 婚前一定要協議夫妻財產分開. 至於生活當中誰出多出少 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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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原PO文中有推. 如果男友要我付房租,我會直接說要付一半頭期款+一半貸款. 共同名下,房子的地段裝璜都一起決定. 我覺得"房子"變成"家"的關鍵是我的參與感與認同感,而不是你買了我就要住. 如果男方不願意,那好,我們另購/租新房. 你買的房子就當你的投資、你的名下財產. 但說到頭,結個婚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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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又是錢搞出來的問題。. 我家有兩對夫妻,作法妳參考吧。. 原po前面有提到!「結婚後」. 那就以婚後情況來討論。. 我家的傳統是子女婚後都要各自買房子。. 沒有同住這回事。. 我的作法是買房費用全都自己吃下來。. 婚前買的喔!. 有跟老婆提過登記兩人名下(沒房貸). 我老婆以她沒出錢為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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