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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求助] 要給曾經當三的朋友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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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狀況之下,人們簽約是為了共同達成某些目的. 而不是為了簽約而簽約. 所以對於這種在一起文,我都覺得十分的困惑. "在一起"就是契約的一種. 問題從來就不是我要不要跟某某人在一起. 而是我想跟某某人做什麼事,所以我們應不應該在一起. 舉個例來說. "我覺得跟某某人在一起我心情很好,我們該不該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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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首發 手機發文 排版見諒QQ. 我跟女方是朋友. 剛認識沒幾天就覺得彼此很好聊天. 當時沒對她有特別的意思. 有時候油幾句 對方也巧妙應對. 也讓氣氛更歡樂了一點 (一群人的時候). 直接說重點. 後來有陣子跟他沒聯絡. 等重新聯絡的時候. 她已經當完三 被拋棄. 對方是有家庭的大叔. 想得到的
(還有6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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