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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求助] 是否只剩離家的選項,卻又怕被找到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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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本來想問推文的,但看到還蠻多人說錯,還在來澄清一下!. 現在有個資保護法沒錯. 但“直系”親屬,還是可以互相申請戶籍謄本的!. 意思是父母可以申請小孩,但不能申請兄弟姐妹. 可以申請孫子女,但不能申請媳或婿. 就算你改了身份證字號,改名,遷戶籍都一樣!. 現在的謄本非常詳細. 結婚
(還有7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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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結論,台灣的保護令基本上對兩種人無效. 第一種是瘋子般的加害人. 你拿保護令出來,他就會腦神經斷裂. 直接跟你玉石俱焚. 第二種是對心軟的被害人. 你拿保護令出來,他開始改鬧自殺. 難道你女朋友可以堅定到不回家嗎?. 古人說"盡人事、聽天命". 事情還沒到最糟的情況前,或許我們可以問問自己:.
(還有36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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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家出走的是我女朋友,27歲,目前住新北家裡,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 兩年前我們交往被她爸媽知道後,問過我的基本資料,連人都不願意見,就極力反對. 反對原因:差三歲(我30歲)、姓氏不合、南部人、公務員(非從商)、面相不好(看照片). 以及要她33歲後才可以結婚(晚婚才幸福),現在不准交男朋友,她爸
(還有233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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