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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求助] 發生關係後被爸媽發現(代po)
共 1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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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6歲就可以合法性交了,18歲更沒甚麼好置喙的(何況你還有做好安全措施)。. 要我來看,你父母只是用風險論來當成他們對你性行為的不滿的包裝。何解?. 1.我為生理男性,難道我跟女友發生性行為沒有風險?有阿,我也有性病的風險阿。對方懷孕我負責的話也要結婚OR出墮胎費阿。不然被告性侵或仙人跳?但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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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法定16歲就能做愛了好嗎. 還在那把沒經濟獨立當作不能做愛的藉口. 不能做愛你交女朋友幹嘛. 在家打電動就好啊. 台灣一堆偽善的人. 幹不到或是自己很晚破處就見不得人好. 有戴套有做好防護就好. 講的好像你戴套都有中一樣. 現在2017. 早就是自由戀愛跟自由做愛的年代了. 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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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在於你爸媽跟你的溝通方式. 你爸媽並沒有意識到你已經長大了. 所以當他們覺得你的行為有點不一樣的時候. 選擇使用偷看手機,以及把你叫起來痛罵並且威脅你的這種方式. 這個方式是不對的,在此請你自己注意這部分的嚴重性. 再來,是你爸媽其實不是真的討厭你男友. 他們在乎的是他的出現,讓你跟他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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