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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討論] 劈腿跟嫖妓那一個嚴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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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 是屬於一種金錢交易. 就像一樁買賣 男的付錢 女的獻身. 結束後雙方回歸原點. 就像玩籃球機 回合時間到了. 要再來一次 抱歉請付錢 請投代幣. 相對而言比較單純 不會有感情因素. 而劈腿 相較於嫖妓. 不是單純的金錢交易. 而會摻雜感情因素. 你會覺得他不會再把所有心思花在妳身上. 這樣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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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就在市中心,最近看新聞介紹才知道,沒記錯數字的話,每天在當地有500萬件合法性交易,是全球公認的性都。. 不是認同嫖妓是對的,而是台灣女生所追求無限上綱的「感覺」,正好會把乖乖牌不嫖的推向「那我只好嫖妓」這個選項,是沒那麼肯定那些感覺是不是跟西方價值觀類似,只是用錢買的到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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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 239 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想必通姦對於婚姻影響巨大. 為了社會安定與和諧 此法存在有其必要性. 但是沒有結婚就不構成通姦拉(≧▽≦). 不過劈腿跟嫖妓在狹義上還是有差異. 劈腿是精神跟肉體出軌(約砲算劈腿). 嫖妓是純肉體出軌. 看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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