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為什麼有人說要分手,但不會分?心理師:
本文需要動些腦筋!適合有心理學認識的讀者
我們知道一段愛情是由「在一起見面的現場」(關係現場;或稱「相處片段」)和「不見面的個人時間」(非現場;整體;大局)穿插交織編成的,處於「在一起見面的相處片段」時,兩人約會,共同經歷一些事件、造成心動
等,在「不見面的個人時間」裏,個人就會以「想念」來強化他的戀愛心情。而在不見面的時間裏,我們的愛情是居住在語言言說的「關係大局」之中,人們使用語言描述自己和對象間的關係狀態,一種局面,稱「關係大局」,比如說:「我愛他」、「我們現在是男女朋友」,關係大局的描述提供一種安定,使得人們散亂的生活現場有所歸宿,有序,關係得以清楚。但「關係大局」永遠要接受愛情相處片段所發生的事情,及其後繼所帶來的感受所修正。
在一般的愛情狀況中,愛情的「相處片段」和「關係大局」是合拍的,同步調的,比如「他下班第一時間就來找我,因為我是他的女朋友!」這樣的相處片段(他下班第一時間就來找我)和關係大局(我是他女朋友)合拍,這種描述就沒有違和。但是當「相處片段」和「關係大局」不合拍,甚至相反,就會陷入心情糾纏的狀況。
在這種心情糾纏的狀況下,通常會產生矛盾的情緒,也就容易脫口而出一些話。比如說「他下班第一時間不來找我,也不跟我說卻直接跟他朋友喝酒」,這是「相處片段」的狀況;但我和他的「關係大局」是剛在一起三個月的「男女朋友」。這時候我就會心生矛盾,產生不舒服的情緒,心中小劇場會喊著:「我要分手!」
但是「我要分手」的念頭是當下的、在那一瞬間萌生的念頭,這個念頭之所以產生的原因有二:
1、由矛盾不舒服的情緒所催化出來。
2、讓「相處片段」和「關係大局」暫時合拍,暫時解決矛盾感,維持認知的一致性。
在這兩項原因消滅之後,「我要分手」的念頭也隨之消散。那這兩項原因如何被消滅?大部分端視情感對象如何消彌!比如說,對方看到我矛盾不舒服的情緒馬上對我道歉及安撫;再來以後都會注意讓「相處片段」和「關係大局」合拍。「我要分手」的念頭只會萌生過那一次,隨後消散無以為繼。
但是,如果後來的相處一再出現「相處片段」和「關係大局」不合拍的事,因而令我常常矛盾不舒服,認知失調越大,那「我要分手」的念頭就得到養分,越來越強烈,終至把念頭執行實現。
家庭暴力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太太被先生毆打或辱罵時,太太就處在「相處片段」(我被罵被打)及「關係大局」(我是他太太[先生應該疼我、保護我])不合拍的矛盾不舒服當中,此時「我要離婚」的念頭因此滋生。若後續和先生的相處持續處在「片段」和「大局」不合拍之中,那很大的可能性,太太會提出離婚。反之,對先生亦然。
由以上描述,當一對情侶或夫妻吵架衝突時,去檢查「片段」和「大局」是否合拍?然後致力於消除所引發的認知失調,當可對雙方建立的情感關係進行護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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