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他是基督徒.我在證實中...他說無法接受...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無)時間16年前 (2009/04/23 09:12), 編輯推噓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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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ls (qls)》之銘言: : ※ 引述《estragon (無)》之銘言: : : 妳都已經擺明了: : : (1) 他信 : : (2) 他無法接受不信的女友 : : (3) 妳不信,也無法信 : : (4) 妳愛他愛得死去活來不想分手 : : 那妳到底期望鄉民給妳什麼答案 : : 妳男友分明就不尊重妳的信仰自由,妳還要把他描述得跟聖人一樣 : 奇怪了就想交一個跟自己志趣相投的女友也不行喔,這樣就叫不尊重,要選怎樣的 : 伴侶,這是個人價值觀吧 莫名其妙 這人明明是先交了這個女朋友 之後才挑剔對方的信仰 你要交志趣相投的 請你一開始就擺明 這才叫公平 這才叫「個人價值觀」 都已經跟人家在一起了 投注感情了 才要逼女友跟著決志(不決志就沒有未來,這不是逼是什麼?) 這叫尊重?! 請問這跟交了女友之後才要女友去隆乳隆成 D 罩杯有什麼不同?! (啊我的個人價值觀就是要 D 罩杯啊!怎樣?!) 強詞奪理也不要奪得這麼難看。 : : 不會用感覺沒了這理由分手 : : 但卻會用「妳不信神」這理由分手 : : 說真的... 哪個理由比較狗屁? 見仁見智,大家就各自判斷吧 : 沒感覺分手就叫狗屁 : 宗教不同分手也是狗屁 我說過了,見仁見智,你要說「都不狗屁」也行 (我個人是沒意見) 只是一旦說「都不狗屁」 那就凸顯出原PO強調「基督徒不會因為沒感覺了就分手」這句話是一整個多餘的 因為就算沒感覺了而分手那又怎樣? 有什麼好特別拿出來說的? : 那到底還有什麼理由不是狗屁? 對方有暴力傾向啊、對方外遇啊、偷腥啊、劈腿啊、 對方是逃犯啊、對方吸毒販毒啊、對方有虐待狂啊 對方不賺錢又欠了一屁股賭債啊、 拜託隨便想也一大堆 難道你的腦力就只有那麼一點點 : 那看起來交往之後不能分手就對了,挖靠你比基督教還狠耶,人家只說不能婚前性行為 : ,喔你交往後還不能分手的 自己沒看清楚人家的文章就像瘋狗亂咬 勸你沒睡飽不要起來寫文章 : : 不是基督徒也可以一起參加社團、一起辦活動、一起分享生活點滴 : : 不要說得好像這種事非得基督徒才做得到 : 問題是他就想去「教會」啊 那就去啊 奇怪了 教會有規定一定要決志的人才能進去嗎 : : 難道人家婚前就跟男友在一起並且從一而終就叫不慎重 : : 非基督徒的性就不甜美 : 人家基督教是在講婚後性行為......不是在講「教徒性行為」或「非教徒性行為」好嗎 哼,有差嗎? 換個字眼還不是一樣 難道婚前的性行為就不可能甜美? 婚後的才甜美? : : 請問一個基督徒結三次婚又離三次婚 vs. 一個非基督徒跟單一伴侶在一起一輩子 : : 誰比較「不慎重」? : : 妳不覺得這種重視形式大於本質的行為 一整個很可笑 : 以我看來你這幾段有點早上起床思路不清楚胡言亂語的感覺,建議你早上要吃早餐 謝謝,我這裡的時間不是早上。 勸妳在剛起床胡言亂語亂回人家的文章之前,先回去睡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48.236.25

04/23 09:55, , 1F
既然上篇都推了,這篇也推一下好了
04/23 09:55, 1F

04/23 10:07, , 2F
你舉的例子是個例八...
04/23 10:07, 2F

04/23 10:16, , 3F
不管是不是個例,我只是要強調「表面形式」很沒意義
04/23 10:16, 3F

04/23 12:38, , 4F
他哪裡逼決志? 亂用。 只要不合自己的心意,就稱逼迫嗎?
04/23 12:38, 4F
對一個已經是你女友的人,你跟她說「要不就信教,要不就分手」沒逼?哈哈

04/23 12:43, , 5F
沒有不尊重他人信仰自由吧 所以他分手 有什麼錯的
04/23 12:43, 5F

04/23 13:43, , 6F
那男生把女生的意見擺在哪?還不是強迫接受 好個基督徒
04/23 13:43, 6F

04/23 13:45, , 7F
樓上似乎噓錯…
04/23 13:45, 7F

04/23 13:55, , 8F
嗯~推回來
04/23 13:55, 8F

04/23 14:24, , 9F
用感情束縛別人去信教 神會認同嗎?
04/23 14:24, 9F

04/23 14:47, , 10F
樓上說的一針見血 哈
04/23 14:47, 10F

04/23 15:23, , 11F
原po的問題不需要神認同﹐要信教的認同而已
04/23 15:23, 11F

04/23 15:27, , 12F
那他信的只是教會而不是信仰神了...純噓本篇PO文
04/23 15:27, 12F

04/23 15:29, , 13F
噗 噓錯了...等等補回來 -.-a
04/23 15:29, 13F

04/23 15:35, , 14F
很多信徒到最後都拘泥於經典跟教義...忘記跟神的溝通了
04/23 15:35, 14F

04/24 02:59, , 15F
原po認同婚後性行為,但並沒有不認同婚前性行為者,你根本
04/24 02:59, 15F

04/24 02:59, , 16F
沒必要鞭這一點
04/24 02:59, 16F
之前說過了,我鞭的是「注重形式大於本質」 原PO原文:「直到結婚才可以有性行為.因為性是甜美的果實.要慎重」 假設我今天想信上帝,但同時我又抱持不婚主義(雖然我有單一固定伴侶) 那依照這教條,我這一生豈不毀去了嗎?一輩子別想上床了 雖然我挑選對象可能比某些有結婚的人還慎重一百倍 但一切就只因為少了一張紙,我在會眾眼裡就不配享有「甜美的果實」 同時可能也有人草草率率結婚,結婚之後稍有不合又吵吵鬧鬧離婚,沒多久又再婚 但就因位捧了那張紙,就叫做比較慎重 請不要跟我說這不可笑。 ※ 編輯: estragon 來自: 82.126.37.96 (04/2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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