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記得…
以前有推文連續超過三行就應該回文的不成文規定,
藉由相互之間的約束來軟性規勸,
但是斷斷續續超過三行的就不在此限。
因為推文之後常常出現新的論點值得回應,是故推不暇給…
(千萬別像某兩人太嗨推到數千行…)
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推文冗長妨礙閱讀之便,
但是由於推文也具有前後貫通的實益,
也具有即效性,配合主文查閱得收相輔相成之效,
不像回文可能會變成好幾篇更加複雜,
數行之內常常也自成一篇,造成另一種閱讀上的不便。
可是硬性規定畢竟不符人情,而且執行繁雜困難,
所以想問問看大家的意見如何?
另外老問題…為啥BG與LOVE不合併?同質性高且BG範圍較廣人氣較旺。
一點小建議。
BG版旨應該是扮演著溫馨的避風港的角色,出現苛刑重罰不太恰當,
事實上也沒可能貫徹到底,否則抓不勝抓,文字獄乎?
話說回來也呼籲版友盡量少有情緒化、攻擊性、侮辱性的言論出現,
因為版上算是公眾得以觀之的場所,所以亂罵是會牽涉公然侮辱低…
但是每個人發言的習慣與方式不同,也希望其他人能夠多加包容與原諒,
畢竟不可能人人都是不貳過的聖哲,更不可能都是圓融完滿的表述,
這就是討論的真義與價值,客觀也不過是許多主觀的集合名詞。
先這樣,肚子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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