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草] 只希望能一直都是朋友的感覺

看板Aries (牧羊座(3/21-4/20))作者 (杏翎)時間12年前 (2013/10/09 23:5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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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了離職,原本單子上寫10/31走 老闆拿到後說哪有這種時間,就自行改為11/9 她說因為勞基法規定要1個月以前提出 有板友建議說,連第15條一起放才完整XD 所以補一下 (? 勞基法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勞基法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以前沒有去查證是因為「信任」而不是不在乎,而這信任卻在今天被你們自己打破。 要守法是吧? 我會確確實實地遵守給妳看。 妳利用了信用財產是沒關係的,但卻讓它破產就是妳的問題, 而這個行為讓我採取的行動必定是不會帶著善意的。 雖然講了這麼多,但我最希望的不過就是大家一直保持好朋友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66.159 ※ 編輯: cat412 來自: 114.32.166.159 (10/10 00:20)

10/10 01:27, , 1F
沒緣分的情人..也希望如此
10/10 01:27, 1F
文章代碼(AID): #1ILNpsxf (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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