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讓版友決定該不該理嘴毒的瓶男
異議!!! 原告過於主觀引道性問話
就原告主張被告說 你小心眼之說
就本席覺得
該訴乃言語上之嘴賤,且由原告提出之言語致使後來之嘴賤
因此原告亦有錯誤在台灣之俗諺,冤家宜解不宜結,雖亦要
壁面被告踩至原告之頭上且基於被告熱愛自由,雖稍有嘴
賤但亦屬可接受之範圍
另被告本身亦有問題,提出跟訴外人某女去聽演唱會,此乃
自找麻煩之說,如上文所述,水瓶乃熱愛自由之星座,這是
在限制被告之自由,雖原告非有醋意,但仍為被告之在意之
點,被告雖非有表達之意見,但仍需慎之。
本席認為,應以小逞大戒,告知其不可有如此一說,宜用他
說法代替爭點之"小心眼"為佳
以上
R字第00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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