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C,閉嘴

看板Aquarius (水瓶座(1/20-2/18))作者 (北辰影月)時間15年前 (2010/06/21 21:12), 編輯推噓43(4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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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C 我不信你看不懂版規…我不信你不懂版規。 就你這幾篇文章來看,你僅是因為被警告,而心生不滿。僅是在雞蛋裡挑骨頭。 你知道你的文章,成了「張爸」文了嗎?? 要解釋…… 行……第一、四、七條是吧?? 第一條:禁止與瓶板不相關的文章 這是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通常是由部分確定的核心概念和部分不確定的外延概念所組成,並造成法律概念具有流動 性質,且呈現模糊現象。 不確定法律概念,乃是行政法上之「判斷餘地」,係由德國學者Bachof率先提出的詞彙。 於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 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實是隨處充斥的,例如「必 要時」、「正當理由」、「適當方法」等,若欲深究,則這些用語無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間 ,無法明確指明界限。 法律所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其用語可能因具有一般性、普遍性或抽象性,而不夠明確, 因此在涵攝(將抽象的法規適用於該當之具體事實關係之過程)事實關係時,須先將不確 定之法律概念,經過解釋判斷並予以具體化,使之合理適用,方為正確之裁量,產生合法 之法律效果。 舉例而言,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對於刑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解釋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其中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 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 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 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 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此即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故所發之文章是否相關,由版主經解釋判斷後認定,自不待言。 第四條:禁止注音文 此為限縮解釋。 此又稱「限制解釋」、「減縮解釋」或「縮小解釋」,實際乃縮小法律條文所能表達的意 涵,通常是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文義失之過寬而與社會實情不符,故將法律條文所能表達的 意涵予以限制,以探求法律的真義。 例如,《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文中所謂的「人 民」僅指具有我國國籍,且依法取得公民資格的人民,始得享有,從而排除居住於我國領 域內之外國人及不具我國公民資格的本國人。 換言之,本條文自是侷限於非文字所不能書寫之字句、單詞等。故文字所不能表達之方言 、文句、言語,顯不在此禁。 第七條:禁止在文中和推文理張貼與水瓶無關之連結 此顯為當然解釋。 係指法律雖無明文規定,然依常理推斷所應為之解釋。換言之,某項事實若法律沒有明文 規定,可根據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解釋該某項事實為已有規定,而直接適用該項法律 規定。 舉例而言,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第 262 條 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禁止「吸食」鴉片,若不用吸食而用「吞食」,亦當受罰。凡此,皆自明之理,當然 適用法律規定。 故,所謂「文中」,自屬個人所撰寫之內文。而暱稱、簽名檔雖為所發表文章之一部,然 卻非針對所撰寫之主題而為之,且為早已設定好之制式化文字,自不在所禁之列。 然推文,實為「另行書寫」之文句,其所針對者為本文之全部,且非已設定之制式文字。 故在禁制之中。 世人皆明,何以汝不懂??顯是語文與世人相左罷了。 若版主對於本人之解釋無法接受。當刪文,並自請處分。 故,於版主回歸之前,請安靜。 若要討論,請於版主回歸後,再請與其私下相談。 我…並不想看這樣的文章。 -- 當XYZ相互結合 我的存在將會在哪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6.194

06/21 21:13, , 1F
無法接受批評的人 不意外
06/21 21:13, 1F

06/21 21:15, , 2F
超專業的 同是水瓶法律人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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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16, , 3F
放大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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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18, , 4F
水瓶法律人推一個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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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27, , 5F
雖然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但po出這樣的東西.厲害.我推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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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28, , 6F
標題要不要改一下 不然又會有人開始''問問題''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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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34, , 7F
專業的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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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39, , 8F
如果TonyC大有進來看這篇...以下是小弟的小小建議..
06/21 21:39, 8F

06/21 21:40, , 9F
看了那麼多篇你發的文..讓我覺得..你時間 體力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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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0, , 10F
與其用在這種地方..不如..找別的事情做吧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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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1, , 11F
另外..字那麼多且多有重複..可不可以弄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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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1, , 12F
看得我眼都花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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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1, , 13F
以上 <(_ _)>
06/21 21:41, 13F

06/21 21:48, , 14F
首先很感謝fenriss提供許多專業的見解,增長了很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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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15F
該怎麼說,因為覺得板規寫成這樣,有太多種解釋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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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16F
無法確定它的定義究竟是哪一種,於是只好發問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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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17F
畢竟同一句話,不一樣的人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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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18F
我希望得到板主(執法者)進一步的說明與解釋,以便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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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19F
我承認有不滿,不滿的是始終得不到一個認真且完整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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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20F
不滿的是我明明很認真、理性的發問,卻被認為是來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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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49, , 21F
我不覺得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大家的標準不一樣,不爭這個了
06/21 21:49, 21F

06/21 21:50, , 22F
基於 #1C7pgGBw 第三點所述,我還是認為應該繼續尋求解答
06/21 21:50, 22F

06/21 21:50, , 23F
若沒再需要說明的部分,問題暫時就先等板主請假結束再說
06/21 21:50, 23F

06/21 21:53, , 24F
T大 所以現在板規沒問題了吧? 有問題去翻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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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53, , 25F
樓上還在爭啊~得到個滿意的回覆也不會讓你人生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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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53, , 26F
現在就等阿咪回來給你回覆 這期間請不要再發類似的文 謝謝
06/21 21:53, 26F

06/21 21:54, , 27F
樓上沒看懂意思,我是說"如果我的論述不需要再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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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54, , 28F
只會讓你因為這麼多的引人反感而留下不愉快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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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54, , 29F
你爭這個對你現實生活有幫助嗎?對你未來理想有幫助?
06/21 21:54, 29F

06/21 21:54, , 30F
不過就是個虛擬的電子平台?何必把自己把大家搞得烏煙
06/21 21:54, 30F

06/21 21:55, , 31F
瘴氣(<--這樣說有點太過~但就是讓人不大舒服)幹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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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55, , 32F
把時間精力用在別的地方~出去打場球~趕份報告~看個比
06/21 21:55, 32F

06/21 21:56, , 33F
賽~加班一次~多睡2小時~人生還有很多美好等你追尋
06/21 21:56, 33F

06/21 21:56, , 34F
你就算爭到了一點優勢你又待如何?人生那麼多要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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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1:57, , 35F
嚜多不公平~要爭也不是從這個先吧= =!!加油好嗎!
06/21 21:57, 35F

06/21 21:59, , 36F
不要把理性弄錯地方~爭這種毫無意義的東西對誰都沒好
06/21 21:59, 36F

06/21 21:59, , 37F
處!~這又不是現實法律~也不是你爭贏了就能拿去當履歷
06/21 21:59, 37F

06/21 22:15, , 38F
水瓶法律人推一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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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16, , 39F
水瓶法律人推~
06/21 22:16, 39F
還有 53 則推文
06/23 07:12, , 93F
目前大家看到都會主動提醒注音文這個風氣也不算壞事阿~
06/23 07:12, 93F

06/23 07:12, , 94F
你會說難道我為了版規就要改自己的寫作習慣..難道就不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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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7:13, , 95F
角度去想..我為了讀者方便閱讀改變一點習慣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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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7:15, , 96F
言盡於此..就算你爭取到了答案..對事情並沒有幫助了~
06/23 07:15, 96F

06/23 07:16, , 97F
不過還是感謝你聽進去我的話..沒繼續PO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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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06, , 98F
執法的線有沒有變? 我不能確定.因為從我在 #1C7pgGBw 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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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08, , 99F
陳述中所見.對於板規一前後的標準是不一的.而單單"注音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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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08, , 100F
一個人、每一個看板所認定、所寫的板規也不都太一樣.光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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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09, , 101F
看板的 jammy板主所寫.與後來糖板主所寫就已有衝突之處.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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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10, , 102F
糖板主前前後後的解釋都表示是他個人方面的解釋.他也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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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11, , 103F
會與阿咪板主的看法完全相同.執法者有兩人.看法不盡相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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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11, , 104F
然不先統一意見再回覆.我自然應該繼續尋求另一方的說法
06/23 10:11, 104F

06/23 10:13, , 105F
我根本還沒有要求改板規.只是先要求說明而已.但是基本上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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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0:14, , 106F
對注音文加上註解的板規3.1在第四條確實比3.0清楚多了
06/23 10:14, 106F

06/23 10:15, , 107F
希望對板規的文義獲得更清楚的認知.不代表希望改得更加嚴格
06/23 10:15, 107F

06/23 10:16, , 108F
這部分我在 #1C7pgGBw 底下 06/21 20:49 有推文回覆過你了
06/23 10:16, 108F

06/23 10:18, , 109F
你可以去看看在此之前.哪個看板對於注音文像3.0一樣沒有註解
06/23 10:18, 109F

06/23 10:23, , 110F
牛板 "嚴禁"推文跟文章出現注音文,這是你要的嗎?
06/23 10:23, 110F

06/23 10:23, , 111F
他舊版1.1有但書..新版沒但書..你要不要發文去質疑一下?
06/23 10:23, 111F

06/23 10:28, , 112F
好吧.也許牛板算.但我又沒有在牛板活動.哪天有需要我再問吧
06/23 10:28, 112F

06/23 10:29, , 113F
但是當我的行為符合板規1.02.卻有違背3.0的疑慮時.不該問嗎?
06/23 10:29, 113F

06/23 10:36, , 114F
新法優先適用不是常識嗎????????????
06/23 10:36, 114F

06/23 10:39, , 115F
阿 對不起 我以為常識每個人都知道 忘了有些人就是沒常識
06/23 10:39, 115F

06/23 10:40, , 116F
但是新法沒寫清楚吧??? 如果我沒問.就不會有3.1多出的註解了
06/23 10:40, 116F

06/23 10:41, , 117F
那註解已經多了 你還要什麼!?
06/23 10:41, 117F

06/23 10:45, , 118F
那第一條跟第七條呢? 糖也說要由阿咪解釋.但他6/22才回應
06/23 10:45, 118F

06/23 10:46, , 119F
那你現在就等阿咪嘛!!! 囉嗦什麼
06/23 10:46, 119F

06/23 10:48, , 120F
因為很多人認為我無理取鬧阿.多多少少說明一下.我很有誠意的
06/23 10:48, 120F

06/23 10:49, , 121F
好了阿 那你現在說明夠了嗎 夠了就不要再繼續說了好嗎
06/23 10:49, 121F

06/23 10:53, , 122F
本篇06/21 21:50 21:54的推文我說過.但biller看來需要我說明
06/23 10:53, 122F

06/23 10:54, , 123F
我管你哪篇幾點的推文 現在!! now!! 說夠了沒?
06/23 10:54, 123F

06/23 10:58, , 124F
那重覆說一下.若沒有需要自我澄清的部分.那我就會安靜
06/23 10:58, 124F

06/23 10:59, , 125F
TonyC 早餐吃了沒~
06/23 10:59, 125F

06/23 11:00, , 126F
開玩笑的...先別爭這個吧...等版主回家吧~
06/23 11:00, 126F

06/23 22:18, , 127F
原PO可不可以把標題修改一下阿..你憑什麼叫人閉嘴
06/23 22:18, 127F

07/22 12:51, , 128F
補充一下 #11PhstD5 (PttLaw)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7/22 12:51, 128F

07/22 12:51, , 129F
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使用者對於板規得依此規則提出建議
07/22 12:51, 129F

07/22 12:52, , 130F
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07/22 12:52, 130F

07/22 12:52, , 131F
以上我只是要補充說明 我在看板發文提問 的正當性
07/22 12:52, 131F

07/22 12:55, , 132F
對了.我引用的應該就是一般所謂的"站規"
07/22 12:55, 132F
文章代碼(AID): #1C7sKgYt (Aquarius)
文章代碼(AID): #1C7sKgYt (Aquar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