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傳前任小女友內衣照 男官司纏身1年判無已刪文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 )時間2周前 (2024/05/04 08:04), 編輯推噓8(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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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前任小女友內衣照 男官司纏身1年判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6091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廖男去年被未滿18歲的小花(化名)分手,不久小花傳試穿新內 衣的照片給他,廖又傳給小花的同學,檢察官認為廖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犯引誘少年 拍攝猥褻照片、散布少年猥褻照片罪,廖男則辯稱沒有猥褻。廖男官司纏身1年,檢方認 為小花未成年,猥褻的認定跟成年人不同,但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放寬解釋」,不認為 照片有猥褻,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小花去年4月先提了分手,正巧廖男替她買的內衣剛到貨,小花試穿後問廖男要不要看? 傳了兩套內衣褲的照片,一件黑色、一件灰色,小花上半身套了一件沒有扣鈕扣的白色襯 衫,一張用手機遮住臉部,另一張小花比了「V」的手勢,法官認為,尺度沒有低於泳裝 或內衣廣告。 一審判廖男無罪後,檢察官強調,當時小花未滿18歲,猥褻的認定跟成年人不一樣,內衣 廣告是為了凸顯產品,一般人當然不會跟色情淫慾聯結,一審卻以此推論,認為小花拍的 照片並非猥褻影像,而且廖男說沒有猥褻的意圖,那為什麼還要把照片存在手機?浪費手 機記憶體,顯見這個照片有刺激、滿足廖男的性慾。 但法官覺得,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中,針對「猥褻行為」的定義跟刑法一樣,沒有比較寬鬆 ,檢方執著「猥褻」的定義,除了僭越立法者的職權,也破壞司法實務長期對「猥褻」的 認定標準,檢方的「放寬認定標準」,跟法律規定不同,在照片沒被認定猥褻的情況下, 根本不用考慮廖男有沒有引誘小花拍照、散布,所以駁回檢方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77.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14781042.A.F4D.html

05/04 09:08, 2周前 , 1F
檢察官跟法官對猥褻的定義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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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西斯板到底能不能穿內衣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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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26, 2周前 , 3F
回樓上 其實法律人自己也知道法律根本沒有統一標準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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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26, 2周前 , 4F
照判決人的喜好、價值觀影響很大,法條其實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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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27, 2周前 , 5F
這是我幾個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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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29, 2周前 , 6F
慘啊,這樣西斯板就不用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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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30, 2周前 , 7F
存在手機就是猥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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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31, 2周前 , 8F
這樣手機不能存任何人的照片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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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38, 2周前 , 9F
所以檢察官認為在遊樂區小朋友穿泳衣玩水這足以構成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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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38, 2周前 , 10F
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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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40, 2周前 , 11F
3樓說的是真的,台灣真的很多法律寫的很模糊,界線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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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40, 2周前 , 12F
清楚,政府想要玩弄司法的時候整個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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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16, 2周前 , 13F
法律人有時候比記者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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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8, 2周前 , 14F
真想看看檢察官手機的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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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08, 2周前 , 15F
定義哪來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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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22, 2周前 , 16F
如果穿內衣算猥褻的話那內衣廣告都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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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25, 2周前 , 17F
分手後傳內衣照結果被轉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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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52, 2周前 , 18F
法規鎖死沒辦法按個案事實判案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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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57, 2周前 , 19F
例如在都市 偏鄉對這類照片尺度的感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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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57, 2周前 , 20F
分手後還傳內衣照?真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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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4:13, 2周前 , 21F
結果檢查x 電腦內滿滿的蘿莉性交片、甲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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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5:46, 2周前 , 22F
不是啊,我就問你各位難道存林志玲的照片在手機就是想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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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5:46, 2周前 , 23F
她?刺激自己的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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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7:45, 1周前 , 24F
法律就是道德最底線,規定的模模糊糊的請問道德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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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7:45, 1周前 , 25F
一下三點不露不算猥褻一下露出臉算猥褻嗎?
05/04 17:45, 25F

05/04 19:48, 1周前 , 26F
所以百貨公司請內衣模特兒在公眾場合穿內衣走秀
05/04 19:48, 26F

05/04 19:48, 1周前 , 27F
算不算傷風敗俗猥褻兼性騷擾
05/04 19:48, 27F

05/04 19:49, 1周前 , 28F
話說回來,手機存林志玲內衣照刺激自己性慾、想猥褻
05/04 19:49, 28F

05/04 19:49, 1周前 , 29F
她,應該不犯法吧,還是法律已經罰思想犯了?
05/04 19:49, 29F
文章代碼(AID): #1cDNjozD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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